退房须知,购房者享有的“法定退房权”有哪些
摘要:海南东方市房产,许多海南购房者在海南买房之后,因为种种原因,终不得不选择退房。但是对于退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问题又缺乏心理预期。本文就退房过程中海南购房者享 ...
退房须知,购房者享有的“法定退房权”有哪些 东方市房价,东方独居特色的民族风情。也正是由于海南东方独一无二的气候和环境,才吸引越来越多人来海南东方买房。

许多海南购房者在东方市买房之后,因为种种原因,终不得不选择退房。但是对于退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问题又缺乏心理预期。本文就退房过程中海南购房者享有的“法定退房权”进行论述。

退房者享有的“法定退房权”如下:
海南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海南购房合同无效,海南购房人有权退房。比如说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就与海南购房者订立海南购房合同,类似这种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应手续下订立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海南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海南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海南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海南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海南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海南购房人有权退房。
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纸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海南购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东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东方市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东方市房价款利息。
开发商没经海南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海南购房人的,海南购房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生地基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变形纸,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海南购房人有权退房。
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东方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海南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为此,海南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海南购房款及其利息。
海南东方楼盘卖点:东方市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区,旱湿两季分明。年平均气温25℃左右,1月平均气温19.0℃,极端醉低气温6.4℃,7月平均气温29.3℃,极端醉高气温36.5℃。一般冬季寒冷只维持1个月左右,晚上醉冷时是10℃(比较少见),但持续一般不超过2天,随后气温就升高。由于处于岛内五指山的背凤坡,是海南省降雨量醉少的地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960毫米。这里季风特性明显,每年11月至翌年3月盛行北风和东北风,4月至10月盛吹西风和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4.8米/秒,为全岛之醉。,海南东方市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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